我市出台工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17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8 15:26

我市出台工业项目必赢国际用地要素保障17条措施

助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做好工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助推全市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规划要素引领、统筹用地指标保障、提升用地质效水平、加大供地政策支撑、改革用地供应审批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业用地要素保障的17条举措。

《措施》规定,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区发展边界,保障工业用地的集聚、连片和形成规模;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重点保障主城发展,全力以赴做大主城,做强县城。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定位,围绕开发区(园区)发展定位和优势产业,合理确定普通工业、孵化载体、混合产业等不同类型产业布局和规模。加强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合理确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管控指标,逐步提高容积率下限控制要求。

《措施》明确,实施年度计划兜底支持,对各类工业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由各县(市、区)先行预支,不足部分由市向省申请保障。统筹保障用地占补指标,急需用地的市级以上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各地暂时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申请纳入市级统筹。征地报批组卷容缺受理,征地报件实行“边组边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推进组卷报批提速。

完善“亩产论英雄”评价机制,对县域经济、开发区和工业企业开展节约集约高效用地评价,重点考核亩均gdp、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亩均税收年增幅等指标。合理提高用地利用水平,允许新增工业项目企业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占比;鼓励将开发区(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但不得分割、抵押、按套出售。

强化用地开发监测监管,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报制度,持续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行灵活多样土地配置,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新增工业项目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配置。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不包含房地产业)供给,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对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以及混合产业用地的地价,文件均分类予以明确。

此外,《措施》要求,要完善土地储备信息录入;全面深化“标准地”配置,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产业功能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要实现全覆盖。鼓励实施“带方案”土地供应,在“标准地”供应的基础上,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2024年各级开发区(园区)推行“用地清单制”供地不低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的5%,2025年起全面推广实行。